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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松院〔2020〕6号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

2020年01月07日      阅读:[]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9年12月3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7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质,激发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规范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进一步做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专项)以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项目的校内培育工作,营造浓郁的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科创项目)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通过“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研究为载体,注重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科创项目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项目类别

第四条科创项目设有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两类:

(一)创新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等。

(二)创业项目是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报。

第六条创新项目申请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项目申报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学校、跨系、跨专业的协同创新项目。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科创项目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作为成员申报。每名学生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各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仅限1人。

第八条项目必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较高的参与热情,责任心强,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九条已获国家、省或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条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3月份。

第十一条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书》或《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由各系团委以系部为单位报送学院团委。

第十二条系团委须组织系内相关专家、教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到学院团委的申报项目必须有一名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填写推荐意见。对跨学校或跨系部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组织初审和申报。

第十三条学院团委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学院团委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报学院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与学院团委签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

第十六条申报参评省级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原则上从学院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立项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对被确定的立项项目,学院团委将同时协调、联系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在项目培育孵化期间,对项目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改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团队成员、指导老师如需更换,需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所在系团委负责立项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各系要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学院团委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项目须提交一份《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就项目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计划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项目结项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研究成果(论文、设计、专利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各系团委,各系团委汇总后送交学院团委。

第二十二条学院团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通过验收评审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三条创新类项目结题验收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一)自然科学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含录用回执),一般项目须提交一篇结题论文。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重点项目要求撰写1篇不少于1万字的调查报告,一般项目要求撰写一篇不少于0.6万字的调查报告。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一项专利授权或发表1篇学术论文(含录用回执),项目作品参加校级科技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等次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并获奖可参照发表1篇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一般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并获奖。

第二十四条创业类项目结题验收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一)重点项目要求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类比赛并获奖,完成一篇与课题相关且不少于5000字的结题论文或创业计划书,在校内公开举办一场项目路演活动。

(二)一般项目要求完成一篇与课题相关且不少于3500字的结题报告或创业计划书。

第二十五条经专家评审论证,对符合结题验收条件且技术含量高、投入较大、市场发展前景好或已产生实际成果的项目,可列为下一年度优先资助的重点科创项目。

第二十六条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成果应用与转化等。项目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第二十七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院团委取消其立项计划;非特殊理由自行中断或执行不力的项目,学院团委将取消其立项计划,追回已拨专项资助经费,项目组全体成员不得再次申请科创项目;因特殊原因主动要求终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申请报告,终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下拨。

第二十八条若延期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组须提交延期申请,经学院团委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保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终止,终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下拨,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请科创项目。对立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批次的申报指标。

第六章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来源:省级、市级以及学校专项资金,企业、社会团体、校友会以及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第三十条通过立项的项目分为重点资助、一般资助两类。

(一)创新类重点资助类项目: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按2000元/项给予经费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按2000元/项给予经费资助;科技发明制作按3000元/项给予经费资助。

(二)创新类一般资助项目: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按800元/项给予经费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按800元/项给予经费资助;科技发明制作按1500元/项给予经费资助。

(三)创业类重点资助项目按3000元/项给予经费资助,一般资助项目按1000元/项给予经费资助。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项目研究的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以及原材料、实验材料等备品备件的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必要开支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创项目下达部门、单位有明确规定者,按规定执行。

(二)科创项目下达部门、单位没有明确规定者,学院财务处将根据管理部门结账通知采取定期集中办理结账的办法。

1.如期完成的科创项目,有经费结余的,结余经费可作为项目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的费用使用,最长使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2.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院直接收回。

(三)结余经费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

2.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书

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项目合同书

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项目

中期检查表

5.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项目

结项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20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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