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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实施细则

2020年08月11日      阅读:[]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按照学院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普遍提高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为目的,按照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思想和理念,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进行科学的规划,个性化培养和综合性开发。

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适应我国深化素质教育和学生成才需求,进行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有效举措,是深入推进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有利于充分发挥学院综合优势、动员社会资源服务大学生素质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的能力。

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基本内容是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眼点,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等六个方面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

第五条 本证书用于记载学院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对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产生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及取得的主要成绩,不包括课堂教学成绩。

第六条 本证书作为评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并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第二章 组织、制度、资源保障

第七条 组织保障。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成立院、系两级领导机构,保障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实施。院级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院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规划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同时,设立由院系两级团委组成的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全面推进和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各项工作,中心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具体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各系要相应设立本系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保障各系部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 制度保障。建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汇报制度。每学年由学院主管团工作的领导召开例会,听取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的工作汇报。建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工作方案。

第九条 资源保障。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资源保障,在人员投入上保证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具体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教学。为大学生素质训练提供场地、设施和宣传阵地。

第三章 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

第十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设立六大方面的认证项目,结合学院情况院级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项目以团中央《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要求的六大内容细化为若干子项目。

第十一条 设立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项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内容如下:

(一)参加党、团校培训经历。

(二)获系级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受通报表扬以上的表彰经历。

(四)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的团支部及班委会成员。

(五)入党推优、入团、团日活动等思想政治类活动的经历。

(六)班级以上思想政治类讲座、报告、竞赛的组织或参与经历。

(七)经组织认定的好人好事。

第十二条 设立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就,主要内容如下:

(一)寒、暑假等节假日社会实践与专业实践活动的组织或参与经历(以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及实践单位的证明为凭据)。

(二)经组织确认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或参与经历。

(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方面的受奖经历。

(四)无偿献血及献爱心的组织或参与经历。

第十三条 设立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项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成绩,主要内容如下:

(一)系级或社团以上学术、科技等比赛中组织或参与经历。

(二)系级或社团以上学术与科技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三)取得专利的发明经历。

(四)班级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报告、讲座的组织或参与经历。

(五)学术科研类文章的发表经历。

第十四条 设立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项目。“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经历,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栏所含内容包括音乐、舞蹈、美术、体育、文学、演讲、棋类等陶冶情操、启迪心灵等一切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

(二)班级以上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组织或参与经历。

(三)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比赛、竞赛取得的成绩。

(四)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经组织确认的其他经历。

(五)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的报告、讲座的组织或参与经历。

第十五条 设立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项目。“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主要内容如下:

(一)团支部(班委)以上干部,系团委、学生会、社团(经院团委批准成立并注册的)主要成员的职务经历。

(二)在担任职务期间所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

(三)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中获得奖励情况。

第十六条 设立技能培训及其他项目。“技能培训及其他”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第四章 证书的登记、认证与保管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根据所列项目报本人所在班级,由班级素质拓展委员会对所报内容逐条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班级素质拓展委员会核实结束后,由本人按照证书的要求,挑选自己上一学期在素质拓展方面最重要的经历和表现(一般每一栏目每学期所填不超过四条)草拟初稿,报所在班级素质拓展委员会。班级素质拓展委员会再统一格式,然后报系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第十九条 系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组织人员(应吸收各班团支部书记参加)对班级素质拓展委员会上报的初稿逐条把关核对,对所报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予以删除,确认准确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打印。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二十条 系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要对公示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由系部组织人员统一填写,然后将最终定稿的内容以电子文本及打印文本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具体填写方法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填写说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填写完毕后,由团支部书记签字,系认证中心盖章。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确有重要经历在正表空格内无法写下,可填于证书“备注”页中。学生参加活动如获得校外认证,也可附于本证书内。

第二十四条 证书由系部团委统一保管。

第二十五条 最后由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盖章生效。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对系部认证的素质拓展证书每学期抽查一次,核实其填写内容的规范性及真实性。并以适当形式将抽查结果公布。

第二十七条 抽查中不合格率(每本证书有一项不真实即为不合格)超过10%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抽查合格率达到100%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同学监督。负责对同学反映的情况核实及监督,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认证。

第三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共青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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