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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松院委〔2015〕14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办办法》的通知

2020年08月11日      阅读:[]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党组织,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业经学院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院教职员工、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广大师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教职员工及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志愿服务,是指参与服务人员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四条志愿服务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科技教育普及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服务方式有经常性服务、节假日集中服务、结对帮扶活动、定点设岗服务、项目化服务、依托各类平台开展服务等。

第五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导正能量。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六条成立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党的组织、宣传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校级领导为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院团委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工会和团委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构建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二级单位党团组织具体实施,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学院教职工志愿服务队、党员志愿者服务中队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和党员、教职工自组服务队志愿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学院团委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级团组织、学生自组服务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各级党团组织负责本单位党团员志愿服务队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和党员、教职工自组服务队志愿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由党团组织、义工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自组服务队组织开展、个人自行开展两类。

第九条各组织机构(团体)组织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志愿者(义工)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条志愿服务程序

(一)志愿服务项目(队)负责人提交志愿服务计划;

(二)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按照规定程序对志愿服务进行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项目(队)负责人需由组织机构指定或自行推荐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在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前,组织机构或志愿服务团队应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参与志愿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十三条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参与志愿活动的人员应提前自行购买保险。必要时,组织机构要为参与志愿服务人员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十四条参加志愿服务,如有指定服务对象,组织机构(服务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四章服务时间认定

第十五条学院志愿服务的跟踪、记录具体由举办单位负责,并建立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学院党委宣传部、学院团委和各系党团组织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一)由学院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院党委宣传部、学院团委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二)由自组服务队负责开展的志愿服务,应于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寒暑假除外),将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需盖章签字)根据人员类别分别上交至党委宣传部、学院团委备案、登记、审查并予以认证,逾期无效。

证明单须有以下几点内容:服务人信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原始时长、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评价、个人心得等。

(三)个人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提交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或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学院团委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第十六条服务时间的记录分为校内、校外两种。

第十七条服务时间的记录原则上是从报到点签到开始,至离开解散地点为止,按实际服务时间记录,一般采用现场记录。

第十八条服务时间的统计均折算为小时数,即:志愿服务20分钟-40分钟为0.5小时,原则上超过40分钟且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20分钟的不计算单次服务时间,可与下次同类活动进行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活动迟到或早退20分钟者,不记录其服务时间。

第二十条若志愿者在活动进行期间离开,则视其终止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的统计以该志愿者离开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校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师生,如既参加服务又献血的,服务时间按参加服务时间长度和献血量分别计算,参加单项的按单项计算。献血(校内外均可)一次计6小时(计为校外服务时间)。

第二十二条活动结束后,新闻、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整理和发布按每次1-2小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人)。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完成活动汇报材料的,每500字计算1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人)。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申请追加服务时间。

第二十三条制作活动视频,根据编辑工作量分别按3-20小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人);制作活动海报,按1-5小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人);制作活动PPT,根据编辑工作量分别按3-10小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人)。

第二十四条严重违反志愿服务精神以及相关制度的志愿者,其本次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

第二十五条每日志愿服务原始时间申报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第二十六条凡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出示虚假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认定机构撤销其虚假服务时间记录,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激励表彰

第二十七条学院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根据师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校级一至五星志愿者。评定单位于每年的4月份完成评定工作。

校级志愿者级别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数(全年)

一星级

30-40小时(其中校外至少10小时)

二星级

45-60小时(其中校外至少10小时)

三星级

65-80小时(其中校外至少10小时)

四星级

80-100小时(其中校外至少10小时)

五星级

100小时以上(其中校外至少10小时)

第二十八条凡在志愿服务工作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我院师生,有资格获学院推荐参与全国、省、市的优秀志愿者评定。

第二十九条志愿者服务时数及级别将作为学院广大师生各类评优、评先、入党、年度考核的参评标准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学院党委宣传部、学院团委。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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