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粤松院团发〔2021〕3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和团省委印发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文件要求,坚持全团大抓基层和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力和工作活力,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校各班级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1年11月—12月
二、工作对象
2019级、2020级班级团支部。
三、评定标准
各学院团委应根据班级团支部实际工作情况,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合理评定具体分值(建议总分值100分),开展评星定级,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基层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中旬,各班级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二)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1月底前,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测评工作,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学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
——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五、具体要求
(一)分级负责。各学院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单位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书记述职测评内容。各学院团委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各学院团委在“对标定级”工作评定中5星级支部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参与“对标定级”支部总数的20%,重点整顿支部数量不少于本单位参与“对标定级”支部总数的20%。
(三)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并具备参评校级团内集体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具备参评省级及以上团内集体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各学院团委需在12月3日前将《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
附件:1.“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2.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