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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松院委〔2018〕42号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业业余团校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0年08月11日      阅读:[]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团校工作办法》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党组织,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团校工作办法》业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团校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团校(以下简称业余团校)是加强我院团组织基础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阵地。为提升学院团建工作水平,规范学院团委建设,发挥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提高团员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工作能力,引导团员向更高目标攀登,学院团委成立业余团校。业余团校以继承和创新、进取和求实相结合为原则,实施授课、交流和活动三者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为使业余团校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业余团校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以举办业余团校为依托,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重温共青团基本知识,加强和规范团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培养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基层共青团干部,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激励团员青年增强团员意识,积极追求进步,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的先进青年。

第三条业余团校的性质: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团校是在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面向学院在籍学生中优秀团员青年(含党员)的培训机构。

第四条业余团校的基本任务:业余团校作为优秀团员青年的培训基地,是团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现代团员青年的特点,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引导优秀团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远大的理想、全面增强优秀团员的各项工作能力、加强优秀团员间的交流,促进优秀团员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业余团校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业余团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学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 业余团校的机构设置

(一)团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团校工作。业余团校设校长、秘书组。秘书组由秘书长、教学组、宣传组和联系组组成。团校校长由团委书记兼任,各工作组委员从各系团委、纪检监察处、组宣部、科研处、学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等单位负责人中产生。

(二)业余团校学员:通过报名选拔的学员以及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

第七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校长

1.全面负责和主持业余团校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传达学院党委和团委的指示精神,部署业余团校工作。

2.全面了解业余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

3.加强业余团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关心干部及业余团校学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二)秘书长

1.配合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职责。

2.及时总结经验,确定培训主题,做好业余团校培训计划。

3.负责业余团校例会的召集及考勤。

4.负责业余团校学习、活动的宣传报道。

5.努力提高培训效率,为业余团校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6.向校长汇报业余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教学组

1.做好业余团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大事记。

2.收集整理业余团校学员的档案资料。

3.负责每次业余团校课程前的准备和筹划工作。

4.负责记录学员的学习和活动的成绩。

5.负责制定业余团校学员的考评制度。

6.负责组织期终考核及收集整理结业论文。

7.按照业余团校的规定计算出每位成员的最终成绩。

8.制作毕业证书。

(四)联系组

1.核实所有小组成员的到课情况,负责每次活动的签到、请假工作。

2.业余团校相关通知的下发。

3.监督学员的学习和活动情况,维持上课或活动时的现场秩序,做好每次活动的会议记录。

(五)宣传组

1.负责向同学宣传业余团校授课和活动情况,让同学们了解业余团校。

2.负责业余团校宣传稿的审稿工作。

3.负责及时在网站、微信等平台上发新闻稿件,加深同学们对业余团校进度的了解。

第三章 教学制度

第八条业余团校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更多采用寓学习于活动、寓教育于实践的教学方式。

第九条 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把在业余团校中所学知识用于指导日常的工作实践。

第十条 培训方式及课程设置:为激发广大学员的兴趣,业余团校培训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讲座、参观学习、影片赏析、素质训练、实践活动等。

(一)思想理论类:联系时政进行学习,提高团学干部的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

(二)团务技能类: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掌握团务工作技巧。采用讲座和团务自修两种方式。

(三)人文社科类:培养学员博学审问、慎思不罔的意识,使学员具有广博的知识。采用讲座和影片赏析两种方式。

(四)素质训练类:培养学员的团队合作精神、诚信精神和创新精神,扩大学员的知识面,提高应变能力。采用讲座、素质拓展、心理游戏等方式。

(五)社会实践类: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采用志愿服务、社会调研和参观学习等方式。学员可自行选定社会调研题目,内容可与校园生活、青年问题、社会热点等相关,学员自由组成调研小组,设计调研提纲,最终形成报告。

第十一条 教师:业余团校聘请学院党、政领导,校内外专家、学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长期从事团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团干部等青年人才作教师,并且建立导师库。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

(一)理论学习

1.团的基础知识: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章程,团的历史,团的优良传统教育,使之了解团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了解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介绍党团关系,团学关系,团的主题活动与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的关系,团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团支部活动的内容、方式与原则。使学员对团组织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增强团员青年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2.政治理论修养:培养学员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并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的能力。对现实的国际国内环境、政治、经济形势有更深、更完整的了解与认识,从而更透彻地理解党的方针政策。

3.人格修养:培养学员开阔的胸襟,正直的人品,坚强的意志,树立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信念。

4.作风习惯:强调学员动手动脑做事,强调自律,强调考核,例会坚持签到制度,学员无故不得缺席,坚持作好会议记录。

5.工作能力:培养学员在思维、决策、协调、表达、实际操作等各方面的能力;明确团干部职责范围,掌握团务工作技巧,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学员个人素质全面发展。

(二)社会实践

1.素质拓展训练类:培养学员团队合作精神、诚信精神和创新精神。

2.志愿服务类: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以社会实践基地为依托,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3.社会调研类:灵活确定题目,选择校园生活、青年问题、社会热点等为内容。

4.实地考察、参观学习类: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对相关单位企业等进行参观学习。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员的管理

(一)学员分组进行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组组长负责安排考勤本组学员的学习和活动,并向业余团校负责。

(二)业余团校学员必须服从业余团校管理,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工作作风。

(三)全体学员在上课及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纪律,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对课堂纪律差,自由散漫者,取消其评优资格;屡次无视课堂纪律,不听劝告者, 不服从业余团校管理或损害业余团校形象者,视其态度采取批评或取消学员资格处理。

(四)业余团校学员应自觉参加业余团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活动时须遵守秩序,听从指挥。活动后要求写出实践报告。业余团校要求学员在授课后或各项活动后根据个人情况写一些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

(五)签到与签退:每次培训活动学员们提前5分钟到达培训地,负责签到的同学需对每次培训活动作详细记录。活动后到负责签退的工作人员处签退。

(六)学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凡无故缺席一次,该次课程分数无效,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学员不得毕业。课堂纪律差,迟到或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将取消个人评优资格;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学员的权利

(一)参加业余团校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适当场合就业余团校工作对业余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及批评业余团校工作的权利。

(三)按适当方式向校委会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四)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业余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五)经业余团校批准,有以业余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六)为学院及业余团校做出优秀成绩或贡献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七)对业余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十五条学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维护业余团校的形象。及时向业余团校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意见、要求,帮助共青团员解决问题。虚心学习,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按时参加业余团校活动并完成业余团校交给的任务,积极提供学习心得和科研成果;及时反映周围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第五章 学员选拔制度

第十六条 培训对象

业余团校每学期向各班招生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一)思想端正,作风优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响应党的号召。

(二)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能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

(三)学习勤奋刻苦,在班级中表现优秀,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心和使命感,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

第十七条招生方式

(一)业余团校面向学院的全体团员招收和培养学员,采用基层团组织推荐为主,自愿报名为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大一、大二年级的学生,采取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核的方式。大三年级的同学,采取自愿报名、团支部和学院团委审核的方式。

(二)业余团校根据每期招生总人数和各基层团委的团员人数情况,按比例分配给各基层团委一定的招生名额。

(三)对于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学院及系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骨干、青年志愿者协会骨干以及被评为优秀团员的同学,各基层团委要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选拔方式

业余团校秘书组全面负责选拔工作,各基层团委具体负责选拔工作。

自愿报名的同学在各自所在支部报名,各支部委员会认真讨论报名同学及优秀团员同学的情况后,按照分配的名额要求,确定推选人员。然后将确定的人员情况上报各基层团委审核,基层团委通过后报给业余团校秘书组。

第六章 结业、奖惩评定标准

第十九条 考核制度

结业考核总分100分,分为平时成绩(50%),结业考试成绩(50%)。

(一)平时成绩分为考勤(即签到及签退情况)和活动感想(每次活动之后学员应上交活动感受),两项各占50%。考勤制度具体实行方法:一次业余团校旷课扣五分,请假三次之内不扣分,三次以上超过部分一次扣五分,签到不签退者一次扣三分。

(二)结业考试由教学组编写题目,题目主要考察学员对授课内容的理解以及对团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时间为业余团校最后一次授课时间。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为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主要涉及共青团的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时事政治。主观题为问答题和论述题。

(三)对于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学员,不发结业证,并转入下一期业余团校学习。

第二十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征得本人同意后,转入下期学习。

第二十一条 每名学员的表现情况将与本年度团员评议和团内评优、评先直接相关。

(一)对于业余团校学习成绩优异,模范履行学员义务,在业余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经讨论确定后,在“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评优中优先考虑。

(二)对于违反业余团校章程的学员,业余团校应当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免除其业余团校学习资格。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与本年度“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 推荐入党的优秀团员,如经过一期的业余团校系统教育,经业余团校结业和党校培训合格,应优先考虑发展。

第七章 经费保障和基本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团委和各行政部门要确保团校各方面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二十四条加强团校基本教学条件的建设。保证必要的办公、教学场地和设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业余团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

上一条:粤松院委〔2018〕41号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灯塔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粤松院委〔2018〕43号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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